交警局:学校周边路段要设减速带及标志牌

发布时间:

2010-06-06 0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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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为加强我市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,该局制定统一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,要求所有学校路段均设黄方格、减速带及其标牌。 交警局一方面研究制定了《学校路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标准(试行版)》,在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路段实施,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师生在学校路段的通行安全。另一方面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进、创新,使用彩色防滑人行横道涂料、太阳能警示组合牌等新型设施,确保了交通安全设施的识认警示效果,提高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水平。 按照该标准要求,深圳所有学校路段均设减速带、黄方格及其标牌。同时,当学校路口距离临近十字路口大于250米时,按照行人通行习惯在学校大门侧边设置1组人行横道标线及相应标牌,安装学校路段减速慢行牌及黄闪灯等。如果学校大门较大(超过20米)且行人流量大的,可分别在学校门口左右两侧各设1组人行横道线。人行横道线一般用热熔标线,特殊情况使用彩色标线。当学校路口距离临近十字路口小于250米时,完善学校临近路口人行横道标线及相应标牌即可。 据了解,市交警局目前已经完成了对特区内各区教育管理部门提供的共计194所学校(其中福田73所、罗湖71所,南山35所、盐田15所)的实地调研工作,并且调研发现,共有68所学校被纳入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一期工程进一步完善、更新。截至目前,该局已投入200多万元到一期工程中,并且已经完成了68所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完善、更新工作,其中包括设置交通标志(含警示牌、指示牌)272块,警示灯98个,重新施划减速带232组,重新施划斑马线70组(其中彩色斑马线18组)。 据悉,全市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完善将按照统一标准逐步实施,对于特区内非市政道路和小区内的学校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完善,将由有关部门负责完成。对于特区外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善需求,市交警局已初步排查完毕,并将通报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实施。